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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中新網10月25日電 據香港文彙報報道,出身小康之家、父母分別任職高級督察及上市公司高級行政人員的香港無業青年,去年5月至今年4月,透過社交程序結識9名年輕女網友,約她們到酒店相聚,趁她們洗澡時偷去她們的手機及財物後離去,涉款近8萬元(港幣,下同)。
  他首次犯案後6日被捕,但棄保潛逃,再八度犯同類罪行。法官指被告預謀犯案,更利用受害人的感情,心理報告顯示他是偷竊狂,重犯機會極高,判他監禁21個月及向受害人賠償。
  被告李浩維(26歲)早前在區域法院承認未按照法庭的指定羈柙及9項盜竊罪。被告案底纍纍,2008年曾以空頭支票購買電話,干犯欺詐罪,3年後又透過MSN認識女受害人,借去她們的手提電話後,以不同藉口離開偷走電話,犯案手法與此案相似。
  法官判刑時昨日指被告事前早有預謀,利用女事主的感情,但幸好被告未有與她們發生親密關係後才偷竊。心理報告顯示被告患有“盜竊癖”及反社會問題,漠視及踐踏他人的權利,重犯機會極高,建議他接受心理治療。
  出身小康家 讀中學時被逐出校
  被告出身小康之家,父母分別任高級督察及上市公司高級行政人員,他年輕時已不斷在家中、文具店等偷竊,又曾逃學及離家出走,中一時更因品行問題被趕出校,其後三度赴英留學,在伯明翰逗留3個月後因思鄉回港,一年後前往另一所位於列斯的中學讀書,但又聲 稱被欺凌返港,最後在倫敦完成中學課程。
  僅售數被盜手機 喜受害人照片
  被告2009年回港後,曾於百貨公司及髮廊工作,但自2011年起無業,依賴父母每月給他不少於一萬元作生活費。被告指犯案後只售出數部手機,並非因經濟原因犯案,但對受害人的私人訊息及照片感興趣,犯案前感到緊張,但事後十分興奮及有成就感。
  法官直言若被告及其父母早於被告年少時,為他的“盜竊癖”尋求協助,他的人生可能將會改變,惟他們“之前取得很多訊號後,仍沒有做任何事情”,被告應自行負責根治“盜竊癖”的問題。
(編輯:SN123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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