■辛儉強 穆東
  當下席卷全美的抗議浪潮,充分暴露美國民眾對美國司法制度的嚴重質疑和不信任,以及美國社會長期醞釀的種族緊張關係。
  陪審團制度,是美國引以為豪的一項司法制度,但在美國司法實踐中也頗受爭議,因為陪審團不時作出與社會道德輿論相悖的決定:轟動全美的1994年著名的辛普森殺妻案和2008年凱西殺女案中,陪審團都作出了無罪判定,引起輿論嘩然和強烈不滿。
  在美國,雖然司法是獨立的,陪審團制、無罪推定、程序正義和直接證據等具體制度和原則有其積極一面,但這套司法制度與社會道德情感的“隔離”也讓人對它的正確性與公正性不能不質疑。
  弗格森案陪審團成員依據所掌握的大量證據做出裁定,從程序上看無可挑剔,但程序正確並不能解決社會現實中的不公正,因為美國社會裡有根深蒂固的種族歧視意識。這起案件所造成的社會後果和道德後果已遠超法律本身:美國社會被更深地撕裂,種族矛盾再次被嚴重激化。弗格森案不是個案,就連美國總統奧巴馬也不得不承認,“這不是弗格森的問題,這是整個美國的問題”。美國社會對黑人和少數族裔的歧視,源於白人內心深處長期培育的優越感,僅用錶面看似公平的司法制度來處理種族矛盾,無疑是捨本逐末。
  從根本上講,被沉痾頑疾包裹多年的美國社會目前缺乏真正變革的動力,既有制度無法包治百病,種族問題如是,校園槍擊案亦如是。 (據新華社北京11月26日電)  (原標題:美司法難醫歧視病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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